欢迎回到连连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我已知晓
0 元
累计成交总金额
待收余额
投资者累计实现收益
投资收益
约定利率(年)7.5%-10%,约定利率随借款期限变化,请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投资期限。
信用借款
南宁市中小微企业申请加入“南宁市重点中小企业”池。发布借款标可筹集社会闲置资金,满足融资需求。
投资保障
所有资金由“宜宾商行”进行存管,连连赚不触碰资金,担保贷由担保公司进行增信,助融贷由保证人或第三方企业进行增信。
名词解释
新手指引
平台介绍
利息和费用
我要借款
我要投资
我的账户
Copyright © 广西连连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726号
桂ICP备15004463号-1